│免│1.人身保險、勞工保險及軍、公、教保險之保險給付。 │
│ │2.因繼承、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。但不含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。 │
│稅│3.個人稿費、版稅、樂譜、作曲、編劇、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。限十八萬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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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免稅額 │年滿70歲以上之本人、配偶、受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。│每人115,5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未滿70歲以上之本人、配偶、受扶養親屬。 │每人 77,000元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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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特│財產交易損失 │(略) │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。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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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別│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│每人 78,000元│ │
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扣│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│每戶 270,000元│不含郵局儲金利息及分離課稅短票利息│
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除│殘障特別扣除 │每人 77,000元│ │
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額│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│每戶 25,000元│限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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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一│標準扣除額│單身 │每戶 46,000元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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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 │夫妻合併申報│每戶 92,000元│ │
│般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列舉扣除額│捐贈 │(略) │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%為限。 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扣│ │保險費 │每人 24,000元│限納稅人、配偶、受扶養直系、│
│ │ │ │ │,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醫藥及生育費│無上限 │受有保險給付部分,不得扣除。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除│ │災害損失 │無上限 │受有保險給付部分,不得扣除。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購屋借款利息│每戶300,000元 │限一自用住宅,與儲蓄扣除相抵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額│ │房屋租金支出│每戶120,000元 │限自住不得同時報購屋借款利息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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